公告日期: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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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国证机器人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光大保德信国证机器人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687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5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及实际募集情况,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若
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公司网站和
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将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
外),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
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3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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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及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
请也同时无效。
9、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
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各销售
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具体限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
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
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
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
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多次
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则不可撤销。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国证机器人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国证机器人产业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8 月 25 日发布在本
公 司 网 站 ( www.epf.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ccb.com) 上的《光大保德信国证机器人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光大保德信国证机器人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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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
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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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