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德邦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要提示
1、德邦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59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
台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 (含认购
费,下同),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10元。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
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