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8
永赢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1-3 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1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5
九、基金收益分配...... 32
十、基金信息披露...... 34
十一、基金费用...... 3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3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4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1
十五、禁止行为...... 4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5
十七、违约责任...... 47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8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9
二十、其他事项...... 5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51
鉴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永赢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永赢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永赢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永赢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永赢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大厦 21、22、23、2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28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 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 88 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4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701.6973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永赢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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