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泰信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重要提示:
1、泰信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372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泰信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
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
本基金。
7、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单
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 (含认购费); 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者重复认购,
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
以撤销。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最终累计确认的认购份额
需低于成立时基金总份额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50%集中度。如本基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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