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1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中加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加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7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请见“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投资者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9.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1. 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加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加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00-95526 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