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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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2
发售公告1
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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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
国证监会2025年7月1日证监许可【2025】137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
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
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予以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
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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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国证港股通
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12、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
机构名录或在官网列示。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且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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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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