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圆信永丰新材料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9日
重要提示
1、圆信永丰新材料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5〕130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9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款。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9、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
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圆信永丰新材料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还将适时调整或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
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
售机构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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