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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4:06:32 股吧网页版
中金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金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而来,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7 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08〕26 号)、《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关于准予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2355)批准,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25〕1246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管理人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金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中金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5年 6 月 30 日生效,《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投资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期货交割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仓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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