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前海开源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7
九、基金收益分配......20
十、基金信息披露......20
十一、基金费用......2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4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24
十五、禁止行为......25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5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26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27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27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27
鉴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前海开源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前海开源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前海开源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29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前海开源中证 A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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