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5
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24
七、基金的存续 ......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6
九、基金的投资 ...... 37
十、基金财产 ...... 4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0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5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十六、侧袋机制 ...... 61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8
【重要提示】
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东吴财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原集合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2021 年 5 月 13 日《关于准予东吴财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展期)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427 号)准予变更,《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起生效,原《东吴财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
期)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5]67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基金名称由“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控股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争议解决条款,调整份额类别设置、取消业绩报酬、取消持有期设置、增加基金自动清盘条款、调整赎回费率等,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实际运作修订
资产管理合同等文件。上述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东吴
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失效且《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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