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8
东兴产业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重要提示
1、东兴产业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于【2025】年【5】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5】1067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兴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4、本基金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止,通过直销柜
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
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本基金直销柜
台和指定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认
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
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
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以金额申请。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
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认购申请受理
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