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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重要提示

1. 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

于2025年5月1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051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永赢基金”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7日。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

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直销渠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

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24393,C类基金份额的

代码为024394。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发起资金提供方认

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除外。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

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

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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