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06
中航智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航智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25年5月13日证监许可[2025] 1025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25年6月10日一2025年6月27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通过中
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
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
开立。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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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