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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11:46:35 股吧网页版
国金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重要提示]
1、 国金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5】 1028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国金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
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
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
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 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
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
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
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6、本基金通过国金基金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
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
低于 10,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投资者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
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9、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gfund.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13、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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