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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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2
关于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港股通
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5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055号)。《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于2025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约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若本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型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
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旗下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5年8月
20日正式成立。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起,将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
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天弘
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保持不
变。
重要提示
1、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变更的相
关内容进行修改。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订后的《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中
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5
年11月13日起生效。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封面 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金合同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由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而来)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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