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1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康悦享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重要提示
1、泰康悦享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5 年 4 月 29 日
证监许可[2025]96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80 天锁定持有期,在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管理人不办理投资者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含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无法确认投资者账户为非金融机构自营账户时,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5、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本基金募集期的销售规模上限进行控制,届时可参
I
见相关公告(如有)。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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