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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09:08: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红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2

关于东方红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
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含)起调整东
方红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在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调整为“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将“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调整为“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月进行收益分配”。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含)
起生效。

《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东方红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2、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本公司网站
( https://www.dfham.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信披办法》的规定及时更新《东方红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东方红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分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基金的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收益与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配 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红;

2、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对基金相对 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
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 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
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 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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