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锦利增强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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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8
浙商汇金锦利增强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锦利增强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锦利增强3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41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9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浙商汇金锦利增强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锦利增强3
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0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0月2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10月2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10月2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10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锦利增强30 浙商汇金锦利增强30
天持有期债券A 天持有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102 02410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的情况,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如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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