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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1:23:21 股吧网页版
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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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证监许
可[2025]682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
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锁定持有
期, 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 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
理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结束后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24048,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24049。
4、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东方红资产管理),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含) 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含)。 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
售机构。 基金募集期若延长,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
构名录。
7、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8、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未开立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
费。
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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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
人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1、 在募集期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出现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
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等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
控制。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募集总规模( 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下同) 接近、 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未超过 80 亿元, 基金管
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 80 亿元,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
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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