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7 08:54:31 股吧网页版
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7

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25]54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
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
起计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
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
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
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8、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上述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
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11、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兴业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
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