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元鸿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重要提示
1.大成元鸿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2月21
日证监许可【2025】337号文予以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5年3月12日起到2025年3月27日,通过基金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
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
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
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
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
销。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
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阅读《大成元鸿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
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
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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