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
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
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3
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3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
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
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4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