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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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0
宝盈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宝盈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67 号和证监许可〔2025〕2033 号注册。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351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3515。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
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8、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9、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本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及《宝盈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提示性公告》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宝盈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宝盈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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