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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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的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1月22日证监许可【2025】142号《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进行募集,《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5年3月12日正式生效。
本公司旗下的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24】1665号《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进行募集,已于2025年1月10日成立,并于2025年1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以上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修改基金合同,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自2025年4月3日起,将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根据上述事项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为ETF联接基金
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当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由“工银创业板50指数A”变更为“工银创业板50ETF联接A”;将“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由“工银创业板50指数C”变更为“工银创业板50ETF联接C”。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自2025年4月3日起,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变更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及赎回费率均保持不变。对于本次变更前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计入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关于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就本次基金变更事项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和补充了《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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