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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6 13:36:51 股吧网页版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鑫裕丰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6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鑫裕丰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6 日
兴银鑫裕丰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2 页,共 23 页
重要提示
1、 兴银鑫裕丰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已于2025年1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5〕 14号文准予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
3、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
同)至该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最短持有期限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对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本基金自 2025 年 3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兴
银基金直销中心(含官网直销平台) ; 代销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福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天基金”)、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上
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
财魔方”)、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京东肯
兴银鑫裕丰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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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量基金”)、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
金”)、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花顺”)、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
金”)、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基金”)、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诺亚正行”)、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
金”)、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基金”)、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得基金”) 。
5、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
期间利息,下同)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按照60亿元占有效认购申请总
金额的比例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7、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且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管理人自有
资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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