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中证A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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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金鹰中证 A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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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金鹰中证 A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投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
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认购最低限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
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7、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提供
方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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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
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发起资金提
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的《金鹰中证 A500 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
83936180, 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
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示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
构客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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