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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太平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6

太平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太平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4

年12月31日证监许可 [2024]1952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

为契约型开放式。

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

3.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4日通

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

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

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高募集规模为80亿元人

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

额全部确认后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

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

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

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

的结果为准。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

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

情况。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

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

9.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请方式,投资者认购本

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交纳认购款项。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

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生效,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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