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3
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2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2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853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2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25年6月
17日至2025年9月16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
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
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
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5年6月13日《证券日报》的《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200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5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2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
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
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
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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