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8
兴证全球盈鑫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
重要提示
1、兴证全球盈鑫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
177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投资和研究优势,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85%。
前述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3 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日起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 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QDII 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QDII 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7、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从而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8、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9、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可能存在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QDII 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1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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