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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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8
关于建信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实际运作需求,经与建信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建信中债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第三部
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第五款“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相关内容。
一、《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
《托管协议》原表述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
基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
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
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托管协议》修改后表述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
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
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冲突,不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
容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
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所有。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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