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业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1平安产业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产业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2024年7月2日证监许可[2024]101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
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7、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8、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2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
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
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仅对“平安产业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产业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平安产业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3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