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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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3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3
日起,调整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交收规则,并相应修订《汇
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
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 (四)申赎净额结算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
收安排 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 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
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申购申请 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
对应申购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 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
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 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
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 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
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 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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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 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
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
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 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
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 账户净应付额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当存
金清算账户。 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
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
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
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责任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
款义务。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4 月 3 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内容对本基金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适当程序。修订
后的《托管协议》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sbcjt.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清算交收条款的事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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