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关于国泰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泰中证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6 日起对国泰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国泰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在现有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I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基金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I 类份额 Y 类份额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国泰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022448 022449 022610 026615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二、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如下:
管理费率/年 托管费率/年
0.15% 0.05%
未来如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一定的优惠,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销售服务费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00%
50 万元≤M<100 万元 0.60%
M≥1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 元/笔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时豁免上述申购费。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