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1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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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5
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05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23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4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05 月 1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债券发起 A 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债券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362 02236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注:本基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
行公告。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1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不含)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 1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渤海汇金 1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0.01 份,某笔赎回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前述单笔赎回份额及余额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不再收取赎
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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