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I类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中证800
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I类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及《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5年5月14日起,在本
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I类基金份额。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I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A类、C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I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
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I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指数 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指数 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指数I
A C
基金代码 022330 022331 024258
2、新增I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1)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I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I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I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
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3、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含转换)数量限制以及赎回后份额余额限
制与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4、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与现有A类、C类份额
保持一致。
5、新增I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I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 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名单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6、本基金I类份额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设置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具体请
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7、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司将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