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升和荣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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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1
惠升和荣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要提示
1.惠升和荣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4]1318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后的第 9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后的第 180 天(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转换转出或赎回/转换转出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接受金融机构自营账户认购(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接受金融机构自营账户认购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5 年 3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通过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 20 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
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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