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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保诚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中信保诚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信保诚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24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85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国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万联证券、国信证券、中泰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金财富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

5. 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 (含认购费)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4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信保诚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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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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