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5
景顺长城医疗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医疗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47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
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景顺长城医疗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将于2025年1月6日至
2025年1月22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
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
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
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
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景顺长城医疗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