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季季瑞三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
目 录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7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2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13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6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22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23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季季瑞三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4】1155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含该日)至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度对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对应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放办理。
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目标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10、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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