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华安安恒回报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2
五、基金财产保管......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6
九、基金收益分配......33
十、信息披露......34
十一、基金费用......3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4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4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42
十五、禁止行为......45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7
十七、违约责任......4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5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51
二十、其他事项......52
鉴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发行华安安恒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安安恒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安安恒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安安恒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21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 年6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成立时间:1987年11月23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4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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