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 年 9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份额共计 20,153,162.36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 36,767,930.17 份的 54.81%(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153,162.36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17:00 止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5 年 9 月
11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
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进入选择期,本
基金的选择期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选择期内,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照常办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变更后,继续持有本基金。
2、选择期之后的相关安排
选择期后,在本基金托管人正式变更前以及变更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施基金托管人变更方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等业务的办理,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对《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按规定披露修改后的《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并根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