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9
西部利得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07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 6 天内(不含当日),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止,
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9.认购最低限额: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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