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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8:51:30 股吧网页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变动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要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评级机构对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价。根据银河证券发布的《关于上调部分债券基金和股混基金的适
当性风险等级调整的通知》,本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调高旗下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具体见下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风险等级调整产品列表: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调整前定级 调整后定级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 融通通福债券 A 161626 R2 R3

基金(LOF) 融通通福债券 C 161627 R2 R3

融通通福债券 D 021434 R2 R3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www.rtfund.com)查询、了
解 各 基 金 的 风 险 等 级 ,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热 线
(400-883-8088)咨询详情,投资需谨慎。

二、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
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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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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