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天弘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4
年4月16日证监许可【2024】628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
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止。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
立。
8、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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