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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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4
嘉实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 基金财产保管......10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3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7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2
九、 基金收益分配......28
十、 基金信息披露......29
十一、 基金费用......31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3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4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35
十五、 禁止行为......37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8
十七、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40
十八、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40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41
二十、 托管协议的签订......41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嘉实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鉴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嘉实基金为嘉实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为嘉实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嘉实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时间:1999 年 3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629,708,696 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 号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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