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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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15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降低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降低费率的主要情况
自2025年2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8%降低为1.2%,托管费年费率由0.35%降低为 0.2%。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基金合同修改明细,以及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其他规定媒介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以及更新的《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5 日
附表:基金合同修改明细
原基金合同涉及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修改章节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十六、基金的费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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