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鑫颐3个月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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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3
东兴鑫颐 3 个月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告
重要提示
东兴鑫颐 3 个月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8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但可参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
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 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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