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银银平台”)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起,本公司新增兴业
银行银银平台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020595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投资基金 C 022378
注:A\C\D 类份额间不能互转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具体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类份额成立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该基金 A、D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设置差异具体如下:
浙商中短债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7 日 1.5% 100%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 7<=N<30 日 0.1% 25%计入基金财产
30<=N 日 0% -
浙商中短债 D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7 日 1.50% 100%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
N≥7 日 0% -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网址:https://f.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四、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为 A/C/D 份额,是同一个基金共同运作,但收费
方式不同。请投资者充分了解同一基金产品不同份额的销售相关费用及运作相关费用的差异,并根据需求选择,详情请见相应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