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2
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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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
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3]279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
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
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
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已经
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
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
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
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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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
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8、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0、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
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2023 年 12 月 22 日 刊 登 在 本 公 司 官 网
( www.hxfund.com.cn)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2.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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