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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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3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一、 重要提示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596 号文准予注册,自2024年4月23日起正式成立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6月5日,并自2025 年6 月 6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发布
的《关于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203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
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三个月后的月
度对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日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
置和基金精选,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
互认基金)、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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